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的总和。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或参照同行业标准计算。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30~5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计算。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每天10~2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