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
截至2024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 43659元,这是根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的。同时,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对于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则为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且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3659元。
建议:
单位及职工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5%)和上限(12%)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确保调整后的基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