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报销范围

包括各种疾病治疗、手术、药品购买、检查检验、康复治疗、特殊检查治疗等费用。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起付线: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根据年龄不同起付线有所变化。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报销要求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由医保统筹账户按规定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费用不包括产前检查费用。

结算方式

参保职工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在报销范围内的,可凭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排外内容

门诊统筹不报销产前检查、辅助生殖项目费用、非医保药品、耗材、诊疗等。

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待遇有交叉时,不能重复享受。

其他注意事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