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
在广州市,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这是变更承租人的基本前提,只有原承租人不再居住,才需要考虑变更。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变更人需要是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或同一家庭户的成员。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变更人需要是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变更人需要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以确保居住稳定性。
没有其他住房:
变更人需要证明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前,自己及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住房。
书面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公房承租权的合理流转和居住稳定性,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益。在申请变更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运营公司,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