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长春的条件

长春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三投靠人员

夫妻相互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需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

需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在市区购买房屋

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

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

可凭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

高校毕业生

均可落户长春。

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投夫、投妻进长落户

不受双方年龄和婚龄限制

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

老人投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凭父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户

出生未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落户

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

购房落户

在长春市购买商品住宅房或二手房

可凭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招工落户

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

可通过单位推荐、人才市场等方式在长春市落户。

毕业生落户政策

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

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引进人才落户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从长春市城区以外单位引进长春市急需、特殊和短缺人才的

引进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单位接收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建议:

具体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