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长春的条件
长春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三投靠人员
夫妻相互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需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
需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在市区购买房屋
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
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
可凭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
高校毕业生
均可落户长春。
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投夫、投妻进长落户
不受双方年龄和婚龄限制
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
老人投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凭父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户
出生未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落户
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
购房落户
在长春市购买商品住宅房或二手房
可凭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招工落户
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
可通过单位推荐、人才市场等方式在长春市落户。
毕业生落户政策
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
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引进人才落户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从长春市城区以外单位引进长春市急需、特殊和短缺人才的
引进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凭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单位接收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
建议:
具体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