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投诉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投标投诉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投标投诉处理时限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投诉处理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投标投诉处理时限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投诉的概念
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的行为。
二、投标投诉处理时限的规定
- 投标投诉受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标投诉处理时限
(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2)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调查核实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延长处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投标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时限
行政监督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并抄送相关招标投标当事人。
三、特殊情况下的投标投诉处理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时,如果投诉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诉处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投标投诉涉及多个招标投标当事人,需要协调处理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延长处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违反投标投诉处理时限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依法受理投诉、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泄露投诉人信息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投标投诉处理时限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各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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