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汇交流程
测绘汇交的操作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对于国家投资的非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对于其他非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所需材料包括副本或测绘成果目录。
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汇交材料;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汇交材料,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内部处理
测绘成果管理处承办人员填写测绘成果资料移交清单,及时将测绘成果移交保管单位;
成果处负责人复核,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公开目录的批复,并报分管局领导;
分管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由承办人员办理《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开与存档
通过本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成果目录,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监督与监察
纪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察处法制监;
运行流程通过局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
其他注意事项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建议:
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提交资料前,可以先通过自然资源部的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申报,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及时关注自然资源部的公告和通知,确保按照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汇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