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政策
当前石家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病门诊待遇
在职职工:年度起付线100元,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报销比例60%。
退休职工:年度起付线100元,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70%。
住院医疗待遇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8%。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93%。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8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900元,支付比例82%。
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与上述相同。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1%。
慢性病待遇
慢性病和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根据具体病种有所不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病门诊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
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住院医疗待遇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
省外异地就医: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50%。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或拨打医保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