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病假工资
山东职工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参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所在岗位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等因素确定。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工资的计算需遵循此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应确保公平、合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一般为:日工资 × 病假工资百分比 × 病假天数。
综上所述,山东职工病假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的约定,同时需满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最低标准。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企业实际情况和劳动者个人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