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家车报废流程
南京私家车报废流程如下:
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