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
深圳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办公、工业、商业等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政府开发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也适用此规定。
收费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五项,各项目的收费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级,等级从高到低,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
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各服务项目的一个等级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
监督与公众参与
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曾公开征求意见,以确保政策的透明性和公众的参与度。
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