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钱-

深圳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下:

不低于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这一标准是基于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

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与全国范围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致,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不低于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深圳市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较高,为不低于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这一标准在深圳市的相关司法判例中也有所体现,例如在(2021)粤03民终31512号、(2018)粤03民终10917号判例中,法院均引用了《保护条例》第24条的规定,判决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