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征地的程序

测绘征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邀请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

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调查结果须经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改。

勘测定界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委托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

勘测定界包括实地界定建设项目拟占用土地的范围、权属、测定介质位置、核实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总面积等工作。

勘测定界结果为用地审批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数据。

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等,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