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景观设计要求

避难层景观设计要求如下:

避难层的位置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从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避难层的净面积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²计算。

避难层的安全性

避难层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分隔,提高火灾延续时间内抵抗火烧的能力。

避难层与设备层兼用时,应集中设置设备管道。

避难层的人员疏散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楼层不宜超过十五层,以便在火灾时人员可以通过楼梯疏散,而不必使用云梯车。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层建筑内的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避难层,并通过避难层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