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餐饮禁止选址

龙泉驿区餐饮禁止选址的规定如下: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实施城市更新改造中,涉及新增设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烟道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和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一些特定类型的餐饮服务项目,例如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不受上述禁止选址规定的限制。

建议: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选址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避免在禁止区域内开展业务,以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对于需要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开设餐饮服务的项目,应提前规划好油烟排放和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