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保密介质销毁
测绘保密介质的销毁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销毁程序和要求:
销毁依据
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以及《中保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销毁程序
成果使用单位应对已到使用期限的省级涉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时清点造册,并提出销毁申请。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对于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以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时,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时,应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对于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也可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集中销毁
需要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往文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有关人员要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送往定点单位销毁的密件,应当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
记录和备案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时,应当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并交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机构或者指定单位销毁,同时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