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青苗补偿标准

杭州市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耕地类土地: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

特殊情况: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征地调节资金

征地调节资金标准为各级区片均为2万元/亩。

征地调节专项资金的50%由镇(街道)财政专项管理,另50%由村集体管理,用于征地过程中征地经济补偿费的平衡、征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征地补偿费的预支等。

征地区片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包干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包干补偿,按照征地总面积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并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社区)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

建议:

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区域和项目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最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和相关文件。

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合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