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

2021年陕西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

独生子女保健费

自2016年5月26日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区县或者单位还可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养老保险按最低标准给予补助;缴纳新农合,减免1/3的费用。

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55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岁,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城镇居民中,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特殊情况说明

其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及父母一方公费出国留学、带工资上学在读或正在服刑期间等特殊家庭,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者一方单位或户籍地全额发给;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我市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市居民一方。

这些规定旨在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以体现国家对独生子女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建议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