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增值税收入

餐饮企业的增值税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6%。

计税依据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应纳税销售额,包括现金收入、营业收入和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含税销售额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3%。

计税依据同样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应纳税销售额。

应纳税额 = 不含税营业收入额 × 适用税率。

具体应用

外卖食品:无论餐饮企业是否参与生产、加工过程,销售的外卖食品均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统一为6%。

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的食品:纳税人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也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因连锁加盟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