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制执行流程
深圳强制执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决定是否立案并展开后续工作。
申请复议
对执行裁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收到申请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明确告知其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后果。
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时,执行员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
执行员在执行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行费用承担
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期限
一般而言,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申请人可以在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