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博士授予
扬州大学博士授予
扬州大学博士授予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学位授予权
扬州大学是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点。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需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学术水平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先进的方法和技能,并能进行创新性、创造性科学研究。
课程及考核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完成包括公共基础、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国际学生要求
对于海外学生,同样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授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