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装配式要求
武汉市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如下:
总体要求
到2025年,基本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推动形成龙头企业,提高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建筑工程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要求
重点区域:武汉市重点区域(各中心城区、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江夏经济开发区)新建建筑均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其他区域: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特定建筑: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公共建筑,机场、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高架路桥、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豁免情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
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建筑。
建设项目中单独建设的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电房等)。
工作目标
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且不小于166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面积不小于100万平方米。各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项目示范
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且示范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装配率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