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营改增怎么做账

餐饮业在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当提供应税服务时,根据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费用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的发票,按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交税费: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已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2. 营业收入的核算

记录营业收入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3. 营业成本的核算

购买蔬菜、调料等制作间用品时,记入“原材料”。

制作间领料出库时,记入“营业成本”。

月末盘点剩余材料,如有盘亏,则红字记入“营业成本”。

4. 进项发票的管理

餐饮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正规渠道,如大型供应商或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

注意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这类发票通常有较严格的限制。

5. 税款的申报缴纳

根据利润和相应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需要完善会计处理机制,准确反映税负变化,并对会计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进项税额的转出:对于员工消费等不能抵扣的进项,应做进项转出处理。

以上是餐饮业营改增后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具体情况可能因企业的规模、纳税人类型以及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