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儿童医保报销政策
南京儿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费用
以年为结算单位,基金支付比例为40%,一次性结算完成。
400元以下部分,社区医院就诊可以报销60%,非社区医院可以报销50%。
400元以上部分不予报销。
大病门诊费用
对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定大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具体政策而定,一般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
住院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5%。
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的标准来执行。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建议配置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以及死亡补助等问题。
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报销70%。
建议家长和儿童在就诊时,充分利用医保政策,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