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违法记分虽知

深圳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的违法记分制度,旨在通过累积记分的方式,对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记分周期 :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餐饮服务提供者从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记分分值: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2分和1分。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分别累计计算。

等级降低

本年度记分周期初始,尚未被违法记分的,初始列为甲级;

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0分的,降为乙级;

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降为丙级;

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为丁级。

监管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丁级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上一年度记分周期内被降至丁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下一年度记分周期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监管风险等级的评定相应调整一个或二个等级,加强监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和单位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