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标准
深圳市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为34860元,下限为2200元。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月。
月缴存额下限
按照2024年12月深圳住房公积金新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
对于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提取标准
无房职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至100%。
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贷款标准
普通情况首套:单身≤60万,已婚家庭≤120万,单身且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65万。
二套:个人最高50万,家庭最高90万。
余额折算上限:公积金余额×14倍(近三年未提取过,可上浮10%)。
月供上限:(缴存基数÷2)/公积金月供系数(30年系数41.4)。
建议: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5%至12%之间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职工应确保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月。
无房职工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提取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