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员工请假超假制度

餐饮店员工请假超假制度如下:

请假条格式及审批流程

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

请假一天内须有主管签字,两天内须有前厅经理签字,三天(含)以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三天以上须有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

特殊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必须经经理批准,并在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

无故超假处理

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调休规定

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

正常休班

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总计不得超过四天。

有特殊情况休班可调节到他日,但必须报主管批准,领班级以上人员必须由经理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休班期间正常发全额工资。

事假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店长、厨师长批假权不得超过一天,行政总厨批假权限不得超过两天,超限假期须报总经理批准。

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