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做法
选举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方式
秘密投票:保障选民的隐私权,使选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
委托投票:允许选民因故不能亲自投票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被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三个选民的委托。
选举流程
乡镇层面: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县市层面:推动选民直接选举县市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电子投票形式,确保选民的广泛参与。
省级层面:探讨实现省级人大代表的全体选民直接选举的可能性,调整现有的选举体系。
候选人提名与确定
代表候选人提名: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
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出后,进行预选或直接投票选举,确保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定差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