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油回收老油的惩罚
对于火锅店使用回收油(老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可判处以下刑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当行为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行为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罚金
罚金数额通常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可能包括销售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其他处罚
除了刑事处罚外,违法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
具体案例
西充县人民法院案例
火锅店经营者张某因多次将剩余油回收炼制老油销售给顾客,被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成都高新区案例
火锅店店长及店员因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相关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并禁止其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建议
火锅店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回收油作为食品原料。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以维护公众健康和市场秩序。建议火锅店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