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抽样原则

餐饮食品抽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代表性原则

样品应能真正反映被采样本的总体水平,通过对具体代表性样本的监测能客观推测食品的质量。

采样时应随机进行,以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避免主观倾向性。

典型性原则

污染或疑心污染的样品:应采集接近污染源或易受污染的部分,同时采集同种样品作空白对照试验。

中毒或疑心中毒的样品:应采集中毒者吃剩的食物、未洗刷的餐具、药品等,依据中毒病症、可疑中毒病症、可疑中毒物质、性质,采集可能含毒量最多的样品。

掺假或疑心掺假的样品:应采集有问题的典型样品,以证明是否掺假,不能用均匀的样品。

适时性原则

采样应准时,因为不少被检物质总是随时间发生变化的,特别是样品中水分、微生物等。

综上所述,餐饮食品抽样时应遵循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原则,以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食品质量,从而得出准确的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