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的行规

测绘行业的行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条件

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持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并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市场活动原则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测绘市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封锁、垄断行为。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测绘活动要求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军民融合,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科技创新与标准化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标准化研究。

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法律责任

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行规旨在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维护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