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餐饮店排烟通风要求
拉萨餐饮店的排烟通风要求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食品处理区通风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烹调场所排风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蒸汽设备排风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排气口要求
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空调设施
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餐饮业的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定期清洁与维护
通风系统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除去油烟、异味和有害气体。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店的通风系统能有效排除油烟、湿气和其他污染物,保持空气流通和清洁,从而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