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餐饮安全提示语
山东餐饮安全消费提示语如下:
选择有资质的餐饮单位:
外出用餐时,选择资质齐全、环境卫生整洁、贴有“笑脸”标志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
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控:
做好个人疫情防控防护,主动配合进行“场所码”的扫码通行验证。
避免食用野生动物: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购买食品时,应选择环境卫生整洁、贮存条件较好、信誉度较高的商超和农贸市场。
注意食品感官性状:
注意检查食品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注意网络订餐安全:
网上订餐时,选择在网络上公示有效证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店面和菜品真实信息等内容的餐饮单位,尽量不订购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注意食品保存和储存:
按照“熟上生下”方式在冰箱内存放生熟食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冷冻食品一经解冻,应尽快加工烹调。
注意饮食卫生:
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注意餐饮具卫生,餐饮具须经过规范的清洗消毒处理。
注意节约粮食:
珍惜粮食,按需定餐,避免剩餐,减少浪费。
注意健康饮食:
饮食请注意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膳食纤维、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
注意留证维权:
餐饮消费时,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消费票证、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消费侵权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这些提示语旨在帮助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保障自身安全,选择健康、安全的食品,并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