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场所废弃物暂存

餐饮服务场所废弃物暂存应遵循以下要求:

设置废弃物容器

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容器要求

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及时清除与清洗

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集中存放设施

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垃圾存放时限

厨余垃圾:当日清理,次日不得存放。高温季节需增加清理频次,必要时每日清理2次,确保垃圾不会在高温环境下存放超过6小时。

一般垃圾:每日清理,特别是在用餐高峰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理次数,避免垃圾长时间堆积影响食堂卫生。特殊活动期间,如节假日、大型活动,需根据情况调整清理计划,确保垃圾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清运。

有害垃圾:立即清理,所有有害垃圾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必须由专门的回收机构定期清运。

分类存放与清理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随意乱倒餐厨废弃物,固态垃圾从盛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中取出后,装入塑料袋放入环卫局设置在路边的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