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要求
南京落户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人才落户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需在南京市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不少于24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六区落户
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
其他情况
“三投靠”人员(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须凭相关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工作调动人员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在市区购买房屋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可申请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或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建议关注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信息以获得准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