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业纳税标准
深圳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定情况: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率按5%执行。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