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火锅厂规定
成都火锅厂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生产许可条件
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
具备独立的加工车间和库房,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火锅底料车间、主要配菜包生产车间、方便火锅组合配装车间、库房及辅助设施等。
储存要求
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
如确需加入须低温或冷冻储存的食品成分,则应制定存储、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制度并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其他规定
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
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并应设置相应的包材库房、配菜包库房、方便火锅成品库房等。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产方便火锅的企业应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设备核查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精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