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安徽排放标准

安徽餐饮行业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这些法规,餐饮业油烟中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为 30毫克/立方米,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此外,如果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安装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