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油烟污染谁管理

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大气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问题属于大气污染问题,应由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于餐饮企业同时属于食品经营企业,其主管部门一般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县区则为市场监管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地方条例也给出相应规定

例如,《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监测油烟排放状况,但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主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负责。

综上所述, 餐饮业的油烟污染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监管部门可能是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划分需参照当地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