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
深圳的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工资发放
保胎假:
工资按照病假发放,需要医院开具证明。
产前15天: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放。
产假:领取生育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一定相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放,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
生育津贴计算:
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企业责任:
如果生育津贴月标准高于女职工月产假工资,高出部分归女职工;如果低于,企业需承担差额。
其他: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照以上标准了解您的权益。